本来看到上海警方的新闻发布会想写点东西的,没想到有人抢先写了,转过来看看
昨天上海警方通过新闻发布会对杨佳袭警案进行了解释,新的信息一是公布了杨佳去年10月在上海因自行车问题被警察盘查的录音,二是公布了所谓杨佳在警局内被打致残丧失生育能力的说法是有人造谣,并称造谣者已被拘留(赞一个,被杨佳孤身血洗的上海警方这次效率倒挺高,呵呵)。不过,前后对照分析警方的说辞,却发现几处难以自圆其说的破绽,令人疑窦丛生。
疑点一:据警方称,去年10月5日晚杨佳被警方盘查是20:30左右,21:10杨被带至派出所继续讯问,整个讯问到次日凌晨两点结束。也就是说,杨在芷江路派出所一共滞留了5个多小时,这5个多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警方通报称“当晚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接杨佳投诉后,派员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证实没有人对他有人身侵犯”,作为冲突双方中当事一方,单方面证词说服力究竟有多大?杨佳对这5个小时内发生的一切是如何陈述的?警方仅以一方证词作为判断事件真相的依据是否恰当?
疑点二:警方公布了去年10月5日晚杨佳骑车时路遇民警临检时的对话录音,既然一次随机的临时检查都有录音证据,杨佳被带进警局后所接受的讯问和调查就更应该有录音甚至录像之类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物了,警方为什么不公布?我们也相信在路查那样比较公开的环境下警方文明执法的可能性,但如果能将更为关键的环节——发生在警局内的事情的证据公布出来岂不更具有说服力?为什么不??
疑点三:通报说,由于杨买的是第二天早上8点返京的火车票,在当晚审查结束后(也就是凌晨两点)并没有离开派出所,而是在派出所内的长椅上过了一夜,第二天早上直接去的火车站。且不说一个普通人在与警察发生不愉快之后在是否愿意在事情结束后主动留在这个令人不快的场所,就算杨本人有这个心理素质,派出所竟然会让自己的办公地点充当临时旅馆供当事人过夜睡觉?
疑点四:警方通报说,上海公安督察部门称,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但杨的家人透露第二次上海警方曾表示愿给杨佳1500元。这就令人费解了,既然没有过错,为什么会答应给杨1500元?这1500元究竟是杨受伤的医疗费还是精神损失费?如果是,就说明警方所谓“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的说法不实,如果不是,警察局难道还兼具慈善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疑点五:警方通报称:杨佳是一名登山爱好者,业余时间除了喜欢骑着自行车到处走走看看之外,还不时去郊外登山,在家则喜欢看书和上网。这个背景说明杨佳属于生活取向比较健康外向的类型,这种类型的人冲动下发生激情冲动犯罪情有可原,但为什么却在上海遭遇一次“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的普通警事盘查后长达8个月时间内一直孜孜不倦寻求报复,并不嫌路途遥远从北京远赴上海实施作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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